周轉箱的管理辦法
1.目的:
為了使公司的周轉箱合理的分配和使用,特制定此辦法。2.范圍:
使用部門:營業部、沖壓部、模具部和倉庫。3.權責:
3.1.相關使用部門提出周轉箱的周轉數量。3.2.總(副)經理負責核準。
4.作業內容:
4.1.相關部門在使用周轉箱時,要保持清潔,要對出廠的周轉箱要有明確的定向,不得損壞、丟失。4.2.使用周轉箱的數量,要和提出數量相符。
4.3.周轉箱除營業出貨以外,不得出廠,營業要作標示,并對周轉箱按客戶在倉庫進行登記、注冊;當周轉箱出廠時,由營業申請,倉庫核發;當周轉箱回廠時,由倉庫按客戶,回收數量核收,保存。
4.4.使用部門要追加周轉箱的周轉數量時,要提出申請,并得到總(副)經理的核準后,才可增加。
4.5.周轉箱管理實行,誰使用誰管理的原則,生產部門使用的由生產部門負責保管使用;營業部門使用的由各營業員負責周轉箱的管理,相關使用部門和倉庫負責在每個月末,進行盤點。
5.考核辦法:
5.1.使用部門在使用周轉箱前發現損壞,第一時間(1小時內)通知前一使用部門和倉庫,每延誤1小時處罰當事人10元,經倉庫確認后,處罰責任使用部門50元/個周轉箱。5.2.使用周轉箱的數量,超出提出數量時,處罰使用部門100元/次。
5.3.周轉箱除營業出貨以外,出廠的,處罰責任部門200元/次;營業未對出進的周轉箱進行登記的,處罰50元/次;倉庫無收發記錄或登記的周轉箱數量不準確的,處罰50員/次。
5.4.在月末盤點時,周轉箱無定向標示或標示與定向不符、丟失、損壞、回收量與周轉數量不符的,每缺少一個處罰責任部門50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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